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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卫计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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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708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予以注销,相关名单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企业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于通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做注销备案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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