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营养学会: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2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对委托协议书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责。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