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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4-09-11  )
浙卫发函〔2024〕239 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 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24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研制应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24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对委托协议书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秘书处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支持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项目期间应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专题调研,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通报、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3日
 
 
  附件:2024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