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 33/3009-2018)媒体通气会,就标准制定情况、标准内容解读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情况向媒体通气。委食品处潘红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生产处蔡志良调研员、省疾控中心营食所章荣华所长参加会议并接受媒体采访。通气会由委宣传处徐兆礼处长主持。新华社浙江分社、浙江日报、浙江发布、浙江之声、浙江卫视、浙江电视台交通之声、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公共新闻频道)、杭州综合频道(一套)等25家新闻媒体到会采访。
潘红处长表示,食品小作坊仍是当前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组成。但长期以来,小作坊由于其多、小、散、乱的特点,始终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区以及监督管理的重难点。此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的空白,有效配套了地方法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落实,对全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指导规范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该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疾控中心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标准着重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统一规范。
根据标准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截止2017年底,我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主要涉及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该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足食品小作坊的特点,提出了既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但又能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要求。如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墙面、顶棚等硬件条件仅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但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如虫害控制、个人卫生控制、清洁消毒、食品追溯、召回、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公众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规范。如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准除规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外,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对于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专人专柜管理以及加贴标识等要求。通过这些规定,有效规范之前小作坊存在的无计量使用添加剂、添加剂误用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截至目前,省卫生计生委立足于我省地方食品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兼顾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已发布火腿生产卫生规范、现榨果蔬汁等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泛宣传、专题培训,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媒体通气会全貌

省卫生计生委潘红处长接受媒体采访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蔡志良调研员接受媒体采访